各学院: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法》(民大发〔2018〕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申请校外住宿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外宿办理程序
(一)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将《外宿审批表》(一式二份)、《保证书》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上报学院;
(二)班主任或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审核;
(三)学院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名单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通过OA报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寓办公室备案,邮件名为“学院+2019-2020学年外宿学生名单汇总表”,学生其它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
三、学生申请外宿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西民族大学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
(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家长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签署“同意本人儿子(女儿)×××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签名,注明辅导员×××联系家长告知此事的时间,填写家长联系电话;
(三)《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保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填写栏目要规范、清晰,因本人填写原因造成错误而影响审批的,由填表人负责。学院要严格审核以下信息:
1.核实学生“外宿原因”、 “外宿详细地址”、“家长意见”,凡材料不齐,理由不足的,一律不批准;
2.核实“班主任意见”,落实是否已与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确保家长意见真实;
3.填写“学院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二)请各学院于5月5日(星期日)17:00前将附件3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4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131352686@.qqcom。
(三)上学年已外宿的同学,若想继续外宿,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不单独对个别学生办理,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
规定时间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
2.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保证书
3.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