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招考委办发来的《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宣传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8〕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防范高考替考作弊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近年在其他省份连续发生高考替考事件,严重损害教育公平,为营造风清正气的考试环境,保障高考的公平、公正,防范、杜绝任何替考作弊行为。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主题班会、主题沙龙、大讨论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提高学生诚信意识,让学生广泛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入刑的规定(见附件),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让学生意识到参与高考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学生提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的自觉性。
二、全面推进学生跟踪排查,严格请假销假制度
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在校学生跟踪管理,采取集中安排课程、开展集体活动或辅导员对在校学生进行登记排查等方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各学院要尤其严格在校生的请假销假制度,6月6日至9日期间实行每日摸查,填报《广西民族大学高考期间请假学生情况备案表》,对无故未到校或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及时核实去向,对正常请假的学生也要了解其请假后的去向,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采取措施并汇报学工处,着力避免学生出现“替考”行为。
三、加强组织与重视,强化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打击高考替考作弊行为,将作弊等违规行为作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增强学生诚信意识与法纪观念,规范大学生道德与行为。如发现因管理不到位、在校学生参与替考的,除了对“枪手”学生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外,还将对所在学院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
2.广西民族大学高考期间请假学生情况备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