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民大[2014]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期班主任津贴发放工作,请按以下要求完成《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班主任津贴发放表》(以下简称发放表):
1.班级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按80元/月/班发放;班级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上的,按100元/月/班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2.班主任(非辅导员)所带班级超过2个的,最多按2个计;
3.辅导员(含专、兼职辅导员)带班的,按以下情况计算班主任津贴:兼任至少1项全院性学生专项工作(如学生党团、奖惩、资助、就业、心理等),津贴按实际带班数计算,最高不超过5个班。未兼任何全院性学生专项工作的辅导员,在辅导员额定工作量内(带200人或4个班)的,不再发放班主任津贴。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按超出班级数核算,最高不超过5个班。
4.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24日前把发放表通过OA系统报送。联系人:庞丽,联系电话3262623。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班主任津贴发放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21日